厦门铮美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
Xiamen Jantone Metal Co., Ltd.
 

部分铜产品的出口退税被取消

经国务院批准,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:

  1。 部分钢材;

  2。 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;

  3。 银粉;

  4。 酒精、玉米淀粉;

  5。 部分农药、医药、化工产品;

  6。 部分塑料及制品、橡胶及制品、玻璃及制品。

  取消出口退税的具体商品名称和商品编码见相关文件。

  具体执行时间,以“出口货物报关单(出口退税专用)”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。